一、税务信访举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办案人员的保密意识差,无端的泄露信访举报秘密。有的办案人员在调查落实信访举报案件时,不是根据信访举报的事实进行调查,而是为了说明调查工作的慎重性,向被举报对象指明是接到举报后才来调查研究的,无意间向当事人透了底,引起当事人的臆猜,以至于产生不良后果,使信访举报人不敢大胆举报。
(二)税务信访举报程序管理不规范,容易导致泄密。税务机关接到信访举报后,往往把信访举报案件转来转去,环节多,保密性差,出了问题,责任不清。一般来说,有很多信访举报人并不清楚税务机关的内部的机构设置,有很多举报信件是直接寄给局长的;有的信访举报人怕举报案件得不到当地税务机关的重视,因而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上级税务机关举报,上级税务机关在转办举报案件时,有的连同信访举报原件一起转,由于环节过多,很容易泄密。
(三)税务信访举报案件调查处理过程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影响查处质量。目前,各级税务机关都在实行一级稽查,稽查局设立举报中心,各部门收到信访举报案件都归集到举报中心处理,举报案件在稽查环节经过选案、查案、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虽然在稽查内部进行了监督制约,但对整个稽查环节缺乏监督制约。
(四)税务信访举报的奖励兑现难。一方面,税务信访举报奖励兑现的手续不简便,报批时间有时会很长,兑现不够及时;另一方面,由于匿名举报多,奖励无从兑现。
二、加强税务信访举报管理工作的建议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也可以通过税务网站上设立的“局长意见箱”以及遍布全国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切实解决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一)提高税务人员对信访举报保密的意识。税务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税务信访举报保密的认识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要制订税务举报保密的有关制度,成立税务举报保密领导小组,强调税务人员在调查信访举报案件时,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向当事人透露信访举报信息。
(二)规范税务信访举报管理的规程。为了密切各级税务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促进各级税务机关的工作,根据《全国税务机关信访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税机关的工作实际,可制定国税系统信访工作规则。同时要强调举报案件受理人员一律不得将举报的原始件转来转去,谁受理谁要负责原始件的保密安全。受理人员可将举报对象、证据等关键内容摘抄转交有关领导批示,再转交相关部门处理。所有的举报原始件都要在案件调查终结后,在有关领导的监督下集中销毁。
(三)调整信访举报管理的部门职能。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信访工作专、兼职机构,或者人员。鉴于各级税务机关办公室的职能特点,可以把举报的管理机能交给办公室,因为办公室有信息综合职能。同时,办公室在业务管理方面相对独立,有超脱性,便于对信访举报案件调查处理进行监督。办公室还担负着督办检查的职能,督促回复举报结果也是顺理成章的事。同时对信访举报案件能当时答复的立即答复,不能答复的三天内送领导批办,转办的要记明方向,及时追踪结果,一个月内给予答复。对不能圆满答复的,及时在说明原因。
(四)加强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对举报案件要重落实、重查处,按规定公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举报人回复,同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也要按规定处理,这样才能取信于人,让社会满意,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认真处理信访举报,确保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五)简化兑现奖励的手续,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不管举报者出于何种动机,只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都应当鼓励。特别是对群众来信来访检举的偷税案,查证属实,按有关政策规定,视检举人贡献大小给予奖励,不管奖励金额大小,一定要兑现,同时要向全社会公布兑现奖励办法。
(作者系双牌县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张科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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