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25户个体医疗点,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只有12户,缴税的没有一户。个体医疗点的发展,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应该是一笔新增税源。但正因其“新”,在实际税收征管上存在一些问题。
问题之一:销售药品收入、门诊收入难以掌握。目前,个体医疗点主要业务是销售药品,利润颇丰。为了使税务机关无帐可查,往往实行挂号、处方、配药“一条龙”服务,药品销售收入和门诊收入全部隐藏不入帐。
问题之二:进货渠道难以摸清。由于受各方面的限制,有的医疗点从正规药材公司进货,但有许多个体医疗点直接从民间进货,本小利高。
问题之三:承包和联办收入难以搞清。有的乡镇卫生院被承包,有的个体医疗点购进设备与乡镇卫生院联办,由于收入在几者之间分配,税务机关查起收入来,各方互相推诿,难以核实。
问题之四:征管力度不够,税收难以统一。由于医疗点形式多样,个体医疗点的收入所适用的政策也就有所不同,如果按工资、薪金收入倒算营业收入,工作量大,难清查核实。
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税务部门应对症下药,笔者认为:
一、税源摸底管理到位。税务机关应深入各乡镇场实地了解个体医疗点的总户数,每个个体医疗点的基本情况,销售收入的大小,生意好坏,摸清基本情况,找准突破口,逐个击破。
二、建帐建制到位。对个体医疗点,必须严格要求建帐建制,对每一笔业务,都要凭原始单位单价入帐,及时登记好药品销售收入,对既卖药品又开处方配药“一条龙”服务的这部分收入,应单独计帐,否则一并计税。对小的医疗点也应督促建立日常简易帐,以便申报足额缴税。
三、核定定额到位。首先由个体医疗点自报当月药品销售收入,再由税务机关参照同行业和上交税费的情况,核实定额税款,一经确定,必须要求个体医疗点按期足额缴纳。
四、政策宣传、违章处罚到位。长期以来,我国对医疗行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致使个体医疗点经营者的纳税观念非常淡薄。对此税务机关要认真细致地做好税法宣传,向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明知故犯,屡教不改者则要认真查处并予曝光,情节严重的,可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办,营造依法治税的好环境。
(作者系双牌县国税局办公室主任)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李立新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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