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地税局采取稽查局与监察室联合办案的模式,由稽查局将检查计划、检查方法、稽查人员等办案信息在查案前及时传递给监察室,将私营企业、个体大户、账目不健全又不按规定申报的纳税人列为稽查和监察的工作重点,监察室跟踪稽查办案全过程,共同参与案件剖析,总结案件发生的原因和内部管理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在后续管理中,推行“双回访”制度,选择被查案件进行“稽查回访”和“监察回访”,检查被查企业执行稽查处理决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同时向纳税人了解稽查人员执法服务质量,做好双向监督工作,确保税务干部“零违纪”。
来源:红网
作者:资娟
编辑:刘正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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