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中方县国税局稽查局发现某工贸公司自2011年9月成立以来一直没有申报纳税的信息,也没有在国税部门申领销售发票的信息,具有重大偷税嫌疑。
发现情况后,中方国税稽查局立即成立专案小组,进行外围调查取证,发现公司的对外销售均使用自制的销售凭证。
证据固定后,专案小组突击检查此公司,控制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有关人员。经查,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自制销售单据和相关凭证进行财务列支,偷逃国家税款,共涉及自制凭证15325份,涉及金额3886.4万元。
中方国税稽查局对其做出了补缴税款207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的决定。目前,税款、滞纳金、罚款均已入库。
来源:红网
作者:何勇飞
编辑: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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