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基层地税部门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作为基层领导班子,对抓好作风建设的认识不到位,贯彻责任制的积极性不高,工作被动应付,存在畏难思想,怕招怨、怕捅娄子、怕失面子,对责任范围内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不愿指出、不愿批评。甚至错误地认为基层作风纪律建设工作抓得太紧会束缚手脚,会影响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影响经济建设和税收收入发展,以致把抓税收工作和抓作风纪律建设对立起来。
(二)意识不强,调研不深。一是学风方面,部分领导不能静下心来认真系统的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不能坚持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采取“实用主义”,搞假学习,说一套做一套,搞政治投机。二是在全局观念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我行我素。对一些重大的社会问题,中央有政策,群众也呼吁,但因中间环节堵塞而无法落实,造成“两头热,中间冷”。三是群众路线方面,领导干部基层调研不够深入,大部分时间坐在自己办公室里看文件或听报告,缺少实际调研,忽略群众,脱离实际。四是“一岗双责”方面,干部层层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对“一岗双责”实现切实奖罚。但在领导干部中还没有引出足够重视,领导干部对自己承担的责任没有明确的认识,对分管科室(局)没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督促和检查,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不严,执行不力。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管方式,监察部门存在畏缩心理,对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和党风廉政问题多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检查也多是流于形式,对发现的问题惩治力度不大,警示教育效果不明显。群众监督更是参与性不强,一方面怕得罪领导,一方面是缺乏有效的监督途径,导致一部分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没有有效落实,干部纪律问题没有突出改观,不正之风没有完全扭转。
二、加强基层地税部门领导班子作风纪律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监督意识
监督活动的开展,首先取决于监督意识的树立和强化。因此,加强监督工作,必须从解决认识问题入手,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监督理论教育,在全党、全社会树立实施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观念,从根本上增强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克服对监督工作的消极、被动、抵触情绪,为加强监督提供强大的思想动力。
1.加强思想教育。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一是加强廉政教育。利用党校集中培训、中心组学习、党风廉政教育等方式,深刻理解党中央反腐倡廉精神的实质,反腐倡廉的教育内容要紧跟党中央指示,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利益观,切实提高自身免疫力。二是加强警示教育。通过学习党史、观看教育片、以案说教等方式坚定信念,同时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和革命传统教育警醒干部,提高国税干部拒腐防变、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和自觉性。三是加强法制教育。着重学习《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教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奉公守法,不能利用权力谋取私利从而触犯党纪和政纪,起到道德约束和法律约束相互强化的作用。
2.强化监督意识。一方面领导干部要克服“特权思想”,树立人人地位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监督权人人平等的思想,确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监督的观念,行动上积极配合监督主体的监督工作。另一方面监督部门要积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监督法规,充分认识领导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排除心理上的干扰,做到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善于监督。
(二)注重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
目前,搞好领导干部监督工作,需要对创新和完善相关领导制度。一是逐步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和违规失责追究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对《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不断规范申报内容、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限,增强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和自我约束、自我防范的意识。二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同时结合税务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实施纲要》的细则和办法,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的监督机制,健全完善质询、问责、罢免和辞职等制度。三是完善一岗双责考评制度。把岗位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开展、同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岗位廉政建设工作体系,领导干部在岗位廉政建设方面要负起双重责任: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管好下属,带好队伍;要管好分管部门,抓好风气。细化工作责任,切实解决疏于监督、不愿监督等问题。上级要及时了解下级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对一岗双责情况定期考评。四是检查制度落实。抓好制度制订后更要注重抓好制度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形成干部监督工作合力,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快监督立法,保障监督实行
推进监督立法,使各种形式的监督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强化法律在权力监督中的超前性和权威性。只有尽快建立健全各种监督法规,才能为积极有效的领导监督提供基本的规范程序。要制定统一的《监督法》,明确规定监督的主体、监督的内容、监督的方式以及监督的具体手段等内容。同时,制定配套的各项单行专门法规,如《行政监督程序法》、《反贪污贿赂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公民举报法》等,在此基础上及时形成较为完备的监督法律体系。监督人员应自觉做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不动摇,要加强对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大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行为的力度,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不断增强监督队伍的监督力和战斗力。总之,只有完善监督法制,才能为依法实行监督提供规范程序和有力保障。同时严厉惩处,确保法制的权威性。受到惩处是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必须付出的代价,也是监督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把严厉惩处作为促进监督的有力武器,严厉打击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行为,使腐败分子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经济上倾家荡产,以此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形成“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社会效应和心理约束机制,促使那些正在走向腐败的人悬崖勒马、痛改前非。
(四)加强部门联动,增强监督实效
1.加强内部监督。一是上级地税党组织要定期对下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进行评议。上级组织每年要有重点地同下级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诫勉谈话,对轻微违纪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尽快改正;对有违纪苗头要抓住苗头性问题及时谈话,力促其尽早醒悟。二是要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强化对“一把手”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特别是干部选拔、资金使用和基本建设的监督。三是要发挥党内监督机关的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创新监督方式,建立联合巡查制,由局领导、监察室和党办不定时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查处违纪活动。四是发动公众监督。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好坏直接决定着单位效能,也直接关系着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创新干部职工监督方式,基层机关可开放网络监督平台,监察机关开设监督邮箱,干部职工可进行匿名留言和举报,反应廉政突出问题。
2.强化人大、政协监督。强化人大监督机制是制约行政权力,防止权力腐败的重要途径。一是健全组织机构,设立人大监督委员会。把法律赋予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于同级政府的监督权落到实处,保证国家监督机构的独立性。二是加强人大代表的质询权、罢免权等监督权的落实,提高监督力度。三是改进监督方式。变程序性监督为实质性监督,变一般性监督为重点监督,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提高监督水平、监督质量和监督实效。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要经常到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管辖区域进行走访和调查,听取群众意见。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要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督工作程序,拓宽监督领域,增强监督力度。
3.完善群众监督。群众监督是基础和力量源泉,是一种最普遍、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主体。一是要完善信访、举报、申诉和控告体系。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推进监督渠道的多元化。进一步完善群众信访举报的网络体系、健全保护和保密制度、建立举报奖励反馈机制,保证言路畅通,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限。二是要畅通群众监督的利益诉求渠道。要把群众监督与新闻媒体、网络媒介、社会团体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结合起来,拓宽自身利益的表达渠道。三是要落实政务公开制度。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税务机关各部门职责范围、办事规则和程序、办事时限和结果、办事纪律和投诉途径等在内的政务活动,确实使群众监督落到实处。
4.加大新闻舆论监督。新闻舆论监督通过对事件的披露、曝光与批评,引发、唤起舆论,使被曝光者不得不面对群众的压力与监督,从而产生积极的效果。通过舆论监督,客观地及时地把各种腐败现象曝光,尤其是把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大的大案要案及时披露,以求得早日解决。因此,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新闻舆论监督权的行使,加大宣传报道的力度。以舆论制权,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
(作者系双牌县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张科
编辑: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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