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17日消息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发布《居民换购住房可享个税退税图解》,将政策内容,退税额计算方式,常见难点及解答以图解方式逐一呈现。
(图源: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来源:央广网
编辑:李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