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在去年8月作出裁决,判定最近几年苹果在爱尔兰获得的非法税收优惠需向该国补缴最高达130亿欧元(约合138亿美元)的税款和利息。
对此,苹果则始终坚持欧盟委员会的上述判决违背了“享受善政”(right to good administration)的基本权利。而且,苹果所提出的这一点仅仅是该公司针对欧盟委员会判决提出14条解释中的一条。后者则坚持认为,都柏林在过去11年里给予苹果的税收优惠涉嫌非法国家补贴。
据悉,欧洲法院在当地时间周一公布了苹果的这些抗辩解释,而苹果的税收裁决案件则有可能成为卢森堡特别法庭审理过的最大反竞争案件之一。消息称,苹果在这14条抗辩解释中总共提出了两个主要理由质疑欧盟调查的公平性,并坚持认为布鲁塞尔在解读爱尔兰法律和计算苹果利润的方法上犯了根本性错误。
具体来说就是,苹果在抗辩解释中称欧盟委员会违反了法律确定性、不溯及既往等原则,同时未进行尽责和公正调查,因此也就违背了欧盟的《基本权利宪章》(charter of fundamental rights).
在另一方面,苹果也认为欧盟委员会未拿出裁决理由侵犯了公司“享受善政”的权利,后者主要用于保障公正、公平和及时处理类似的法律事务。不过,一位常驻布鲁塞尔的苹果批评人士认为,使用“基本权利”来展开避税辩护是“非常滑稽”的作法。
德国绿党欧洲议会避税问题委员会议员斯文-杰哥德(sven giegold)表示:“获得税收补贴不涉及所谓的人权问题,即使苹果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苹果的其他一些抗辩解释则大多与欧盟委员会误解爱尔兰税法,对公司如何将利润归入美国总部提供“自相矛盾”的结论以及缺乏调查评估过程有关。律师称,苹果此番所提出的抗辩解释涵盖范围非常广,因此布鲁塞尔在此案上或将面临不同寻常的考验。
美国众达国际法律事务所(jones day)合伙人菲利普-沃纳(philipp werner)认为:“欧盟委员会此番作出的税收裁决非常新颖,因此苹果给出的抗辩理由也同样新颖。”
不过,欧盟竞争专员玛格丽特-维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驳斥了有关国家补贴规则充满随意性的说法,且欧盟委员会早在上世纪80年代起就试图挑战跨国企业税收体系。
就苹果而言,该公司在爱尔兰有两家公司,它们分别是“苹果国际销售公司”(apple sales international)和“苹果欧洲业务公司”(apple operations europe)。这两家分公司都有权在北美和南美之外的地区生产销售苹果产品,但大多数产品利润都会被总部拿走,因此他们在当地仅需缴纳极低的税率。
对此,苹果坚持认为产品利润应在知识产权创造地美国进行征税。但如果利润没有转回美国的话,公司依旧不需要缴税。不过欧盟委员会并不这么看,该委员会相信爱尔兰税法人为地将苹果1991-2007年期间的税率降低至该公司欧洲利润的1%。而爱尔兰当地正常税率为12.5%,在美国当地则更是高达35%。因此欧盟当局认为,此举使得苹果在市场中处于优势地位,涉嫌不正当竞争的同时破坏了政府对当地企业的相关管理规定。
事实上,苹果ceo蒂姆-库克(tim cook)早在去年欧盟委员会的判决出炉后就表示:“这些争议归根结底是,人们并不是在争论苹果是否应该多缴税,而是在争论苹果应该向谁缴税,这是国家之间分配利润的拉锯战。税法的原则就是你在哪里创造价值就在哪里缴税。由于我们主要是在美国研发产品,因此我们就应该向美国缴税。”
欧盟委员会表示,自己将在法庭上为自己的税收裁决进行辩护。苹果则再次重申,自己在全球范围缴纳的所得税率为26.1%,法庭预计在夏天过后就此事再次举行听证会。
来源:中国税务网
编辑:胡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