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这是为了堵塞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中的制度漏洞,针对特定群体采取的税收征管措施。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征税。由于我国实行个人所得累进税率,因此,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群体,往往将个人所得变成企业所得。最典型的办法是,将个人所得作为企业的投资,或者将个人所得转换为企业的股权,以此来规避个人所得税。这种做法在中国的影视业界表现得尤为明显。一些电影明星或者电视明星通过设立个人工作室等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将收入直接纳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巧妙地规避了个人所得税。
这种做法的直接后果是,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公众人物,可以通过企业纳税,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税负。由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相对较低,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相对较高(这是指收入相对较多个人所得的税率),因此,公众人物通过企业纳税,可以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这种现象在我国网络直播领域同样存在。一些网络直播明星将个人所得直接作为企业的收入,纳入企业所得中,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则承担纳税义务。这样既可以减轻个人所得税收负担,同时又可以增加企业的成本,减少企业所得纳税额。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般采取“额定征收”的策略,也就是说,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征税,不是根据实际情况征收所得税,而是确定一个纳税额征税。这样的税收征管办法导致一些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收入相对较多,但是,纳税额相对较低。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文件,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征税标准,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也就是说,根据收入的实际情况,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像过去那样,根据确定的数额,实行“定额征收”。这是亡羊补牢的必要之举。
笔者的观点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必须双管齐下。一方面考虑到我国绝大多数工薪阶层收入不断增加的客观事实,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另一方面,应当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尽可能地做到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大体平衡,因为只有这样,一些公众人物或者高收入群体才不会通过把个人所得转化为企业所得,逃避国家的纳税义务。
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则,如果影视明星减少自己的演出报酬,但是,通过入股的方式,获得权益性收入,或者通过购买股票进行权益性投资,那么,同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个结构性的问题,那就是工资收入所得和财产收入所得之间不平衡问题。
正如人们所知道的那样,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收入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劳动所得,一种是资本所得。劳动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资本所得通常不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笔者建议,首先,明确对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解决了长期悬而未决的资本利得征税问题。其次,必须吸取资本主义国家税收制度不合理导致两极分化的教训,完善中国的税收制度体系。在资本利得征税问题上,既要考虑到各国的普遍情况,同时也要充分照顾到中国的国情,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实施资本利得税。这对于解决我国税收结构不合理,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来源:证券时报
编辑:朱雯嘉